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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前,作者在国家金融和发展实验室参加了一个关于日本工商业黄金欺诈的研讨会。虽然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和学者打算由参与事件善后工作的日本人员亲自讲述事件的经过,以揭示相关事件的警示作用,并探讨更好的善后处理办法和商业、工业和金融机构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的出路,但坐在旁听席上,作者对日本专家调查的事件原因更感兴趣。

媒体:造假不分国界惩戒之外还需道德约束

简单地说,CICC是一个为中小企业和相关组织提供融资的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所有220,000个危机融资业务中,可疑欺诈数量达到4,609个,未决欺诈数量达到7,569个。在中国的3800名员工中,有444人涉嫌欺诈。

对于涉及如此大量人员的欺诈原因,调查可以分为两个层面:操作层面和管理层面。事实上,操作层面的直接欺诈也来自管理层面。首先,总部将危机融资业务作为主营业务,为各分行设定业务指标,并施加过渡压力完成指标。当对这类业务的需求不足时,它还试图保持业务规模;第二,为了扩大经营利润,危机融资业务被用作同行业竞争的有利武器,掠夺客户,向不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

媒体:造假不分国界惩戒之外还需道德约束

人们因为某种压力或利益而造假并不罕见。在资本市场上,为获得融资而进行的发行欺诈、为上市后的空壳保护而进行的金融欺诈以及为配合银行家的投机而进行的信息披露欺诈等。显然,欺诈没有国界,但内幕略有不同。

然而,从证伪到曝光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绝不是一天的工作。仍以日本企业为例,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底,神户制钢所违反合同,伪造强度、规模等质量数据,东丽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4月至2016年7月发生149起数据欺诈案件,影响13家企业客户。

虽然这些从生产领域到金融领域的欺诈行为发生在日本的隔海相望,但欺诈的潜在危险并不是由自然和地理条件所孤立的,而是由人所存在的。表面上看,欺诈是由商业压力或利益驱动的,但我更倾向于认为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人们道德水平的崩溃。因此,在对欺诈行为的监管中,除了在事件发生后加大处罚力度之外,我们还应该反思制度设计,以及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提前约束和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从而降低欺诈行为发生的概率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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