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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自二战以来,日本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同时存在。源地图
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都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经济政策。从全球角度来看,两种经济政策之间的权衡和平衡一直存在争议。亚洲增长研究所所长安田在一篇题为“增长战略的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文章中指出,促进日本经济成功的是竞争政策,而不是产业政策。
近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新街沟研究所所长林毅夫对巴蒂安·达夫的文章进行了回应。他认为:“自二战以来,日本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一直同时存在,达夫教授在他的论文中有选择地使用了证据。”他希望这一回应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日本产业政策的真正作用,并推动中国制定和实施更有效的产业政策。
以下是林毅夫教授的观点:
日本政策研究所前所长Yasuda Yasuda教授认为,竞争政策是日本战后快速增长的原因。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当局开始对产业政策着迷,这导致了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经济的低增长。我不能同意他的观点。
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政策。前者是政府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而实施的政策,而后者是政府为促进某一特定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政策。一个国家的市场竞争往往受到垄断和行政控制的阻碍,这取决于该国的反垄断或放松管制的竞争政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出现往往受到市场失灵问题的阻碍,如先行者的外部性和相应软硬基础设施的缺乏,这也要求政府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即产业政策来克服这些问题。
新街沟将中等收入国家的产业分为五种类型:追赶型、领先型、转折型、曲线超越型和战略型。其中,第一、二、四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微笑曲线两端符合要素禀赋结构决定的比较优势,企业具有自我维持能力,要素生产成本在国际比较中相对较低,不需要政府的保护和补贴。然而,要想成为竞争优势,仍然有必要克服其先行者的外部性和与各行业相关的软、硬基础设施缺乏的瓶颈限制,这可以通过政府降低交易成本来克服。这四项产业政策与反垄断和放松管制的竞争政策并行不悖。
对于第五战略产业,由于对比较优势的侵犯,企业没有自我维持能力,需要政府的保护补贴,从而使这类产业得以发展。这个行业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是不相容的。一些战略性产业是出于国防安全的需要。例如,大型飞机、航空航天和超级计算机行业属于这一类型;其中一些具有明确的重要性和技术发展方向。如果中国现在不开始研发,专利将被发达国家掌握。当中国未来想要进入时,获得专利使用权的成本将会太高,否则外国将不会授权中国使用它们来阻碍中国的发展。从动态的角度来看,总成本现在会更低,比如新能源、新材料和芯片。
自日本战争以来,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一直同时存在。Yasuda Yasuda教授在他的论文中有选择地使用了证据。在文章中,巴大富指出,上世纪70年代采取的错误的产业政策大多是保护日本农业、矿业、纺织业和造船业等产业的政策,这些产业在当时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这样的产业政策有点高估自己,失败是不可避免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采取了许多产业政策,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转化为竞争优势。此外,以反垄断竞争政策为例,战后很长一段时间,日本的政策是促进并购而不是反垄断。战后的几十年里,直到20世纪90年代,日本几乎没有反垄断的案例,这一点在国际贸易和工业部编纂的17卷本《日本贸易和产业政策史》中有明确的记载。因此,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快速发展并不完全是由于竞争政策。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后的经济困境主要是由于金融危机后未能进行彻底的结构性改革造成的,并不完全是由于20世纪70年代的产业政策。
标题:竞争政策还是产业政策?林毅夫驳日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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