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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西城法院首次公开审理了两起证券监管领域的内幕交易处罚和操纵市场处罚案件。本案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以及重复申报买入和撤回订单是否构成市场操纵等新法律的适用。司法审查将有助于对新的证券违法案件形成相对明确的执法标准,提高证券监管体系中行政处罚的透明度。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应诉方面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行政处罚诉讼案件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新颖性的特点,新的一审处罚案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新《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后,中国证监会对行政处罚诉讼案件的司法审查重点从事实证据审查延伸到法律适用审查,从实体合法性审查延伸到程序合法性审查。这是西城法院首次在证券监管领域审理涉及内幕交易处罚的行政案件和涉及操纵市场处罚的行政案件,涉及多部新法。
与此同时,在依法全面严格监督的理念下,机关直接查处的案件种类不断增多。阮某诉安徽省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案,是安徽省证监局第一次以操纵市场罪罚款。由于违法行为认定的复杂性,目前只有安徽省和广东省证监局对这类案件进行了罚款。李诉内蒙古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案,也是内蒙古证监局首次对内幕交易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谁审理案件,谁应诉”的责任机制,派出机构需要向法院充分说明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和法律逻辑,理清思路,争取司法认可。这对执法人员和法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根据2015年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在原告起诉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如果中国证监会做出复议维持决定,中国证监会也将被列为共同被告。可以预见,未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复议机构的司法审查压力将同时加大。
事实上,尽管近年来行政处罚诉讼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但强大的执法态势有效遏制了证券期货市场的各种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法律效果。严格规范的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与公正、公正、有力、高效的司法审判之间的良性互动也已形成。今后,法院审理过程将积极推动中国证监会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案件的输赢是中国证监会依法行政的宝贵财富。证券监管体系不仅要充分尊重司法审查,还要防止和克服因害怕诉讼而不敢处罚的心理,保持行政执法的决心和勇气。
标题:江聃:司法审查有利提升证监系统行政处罚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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