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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正在“汽车法庭”审理。
"现在开庭,请法官们进入法庭."4月13日上午9点,在浙江省永嘉县岩滩镇澳头村,一场普通和特别审判在细雨中正式举行。从案件来看,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说特别,是因为审判的地点不是在法庭,而是在一辆车里。
这辆车是永嘉县法院的“车辆法庭”。自“车载法庭”服务推出以来,该车已深入到该县的15个城镇和街道,已立案19起,13起案件在家中进行。现场调解了40多起矛盾纠纷,征求了150多人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分发了500多份法律宣传材料。
"法院搬进了汽车,但有同样多的审判程序."办案法官许说。
事实上,只要你打开车门,你就会发现车上的法庭是“完整的”:车内有法官席、书记员席、原告席、被告席和公众席,并且可以在车上实现立案、庭审、调解、交付和庭审同步录像。
“车载法庭”是浙江法院为方便人们上法庭而进行的创新之一。浙江省有许多山区。由于交通不便,山里人去法院立案、去法院审判、去法院判决时,经常要“跑来跑去”……偏远地区的人觉得很不方便。去年下半年,浙江省开始实行“随车审判”,巡回审判车直接驶进田野,让群众在自家门口打官司、开庭、听判决。目前,浙江省已有11辆巡回审判车,将传统的“开庭办案”转变为“流动办案”。
金葵是永嘉县法院“车辆法庭”的专职司机。每次“车辆法庭”出去办案,法官都会时不时地更换,但他永远是司机。“你不用等公交车,你不用去县城找法院,电话是打了,车直接开到房子门口。人民非常欢迎。”金葵说。
这起发生在澳头村的民间借贷纠纷发生在10多年前。当时凹头村黄坑自然村因资金不足向王借款2万元修建通村公路,并同意每月支付2分钱。自2001年初以来,王多次催促建设指挥部,但指挥部负责人表示,资金很困难,他一直没有偿还这笔钱。于是王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贷款及利息。
王因年方81岁,委托代理人林到庭。虽然在公共汽车上,但在正常的法庭审判中有相当多的程序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证明和法庭辩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整个审判,双方都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因为仍有事实需要查明,法官决定在选择性的基础上宣布判决。
尽管车外下着毛毛雨,审判吸引了双方之外的许多当地村民。永嘉县法院岩头庭庭长金多次在“车辆法庭”受审。他说:“向普通百姓敞开‘汽车法庭’的大门,也将有助于我们向人民宣传法律,让他们亲身感受法律的作用,增强法治意识。”(黄宏胡从英)
编者:刘琼
标题:法庭搬进汽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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