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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柏
农历新年刚过,民营企业融资又迎来了重大效益。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加强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清理民营企业融资拥堵、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救助等18项措施。
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近年来,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的问题更加突出,“融资难”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金融机构有责任支持私营企业的发展。从长远来看,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应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相应比重相匹配。有鉴于此,近年来,有关部门围绕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出台了一些措施,但大多数民营企业仍在喊“渴”。原因不仅是政策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也是民营企业融资的难点和难点没有完全校准。
《意见》针对民营企业融资的难点和难点,在吸取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十八条意见由五部分组成。在这些基本原则中,“公平和正义”是第一位的,主张中立竞争的原则。《意见》重申,要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经济,消除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障碍,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使金融资源配置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更加匹配,各类所有制经济要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隐性壁垒”和“隐性歧视”是过去民营企业融资的痛点。对于银行来说,在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信贷资金偏好的方向仍然是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因此,只有正视“隐性障碍”和“隐性歧视”,才能对症下药。
民营企业融资难与银行及其自身特点有关。众所周知,民营企业普遍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在与银行打交道的过程中,他们往往缺乏合格的抵押品,信用信息可能不完善。对银行来说,这种情况无疑增加了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如果银行不是慈善组织,而类似的担忧是合理的,那么要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就必须从降低银行的风险担忧入手。
与以往的政策相比,《意见》着眼于困难,充分关注银行的合理关切。《意见》要求央行和监管机构调整民间贷款审慎评估参数,提高央行再贴现效率和额度,为商业银行向民营企业放贷提供低成本债务支持。同时,建议建立多层次的信用增级担保体系,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牵头建立非营利性融资担保体系,为民营企业和小额信用增级提供担保,以缓解银行贷款给民营企业的后顾之忧。
《意见》已经出台,关键在于各地如何落实。从《意见》全文中可以发现,监管当局已经放弃了以体育为基础解决问题的理念,对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性也是充分理解的。因此,《意见》从资本成本、评估机制、保障机制和信用体系等方面对制度建设提出了要求。然而,为了促进这些要求,并使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必要对支持措施采取后续行动,监管当局也有必要对每一个细节进行监督。
另一方面,银行业本身的改革也很紧迫。创新内部评估机制,扭转长期以来对贷款路径的依赖,无疑是银行面临的挑战。银行需要为此做好准备,不能停留在口号上。
(作者是本报特约评论员)
标题:黄柏:加强金融服务民企应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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