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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救助小微企业的力度没有减弱,支持措施仍在增加。
在金融方面,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小微企业推出一系列包容性减税措施;在金融方面,央行综合运用政策工具,如定向RRR减债、定向中期贷款、再融资再贴现、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
从金融角度看,在间接融资体系下,商业银行承担着支持小微企业的最大责任。因此,银行如何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是当前的焦点。
这个问题有很多答案,但有一个共识是,命令银行通过行政手段支持小微企业是不合适的。中国央行行长易纲表示,为了支持民营企业,政策设计必须关注商业可持续性。要使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有长期向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关键是要建立银行激励机制,积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而不是用指标和任务分配的行政手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许也表示,监管部门在引导银行资金投向民营企业时,不仅要适当加强窗口引导,对金融机构进行硬约束,还要坚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放松行政管制,推进监管创新,降低政策执行和市场运作的摩擦成本,实现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强调的“要推动形成敢贷、能贷、肯贷的民营企业信用文化”。
事实上,要求银行通过行政手段支持小微企业可能会产生暂时的效果,但这是不可持续的。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标,如果故意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从长远来看,追逐利润的资金可能会流向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效果会适得其反。用市场化手段鼓励银行自发支持小微企业是一项长期政策,“积极支持”就是“良好支持”。
事实上,各方都在试图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让银行积极支持小微企业。例如,鉴于银行信贷供应方面的限制,中央银行与相关部门一道,加快了银行发行永久债务补充资本的速度,并通过有针对性地降低RRR利率、有针对性地提供中期贷款便利和再融资,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利率优惠的长期资金,从而降低了它们的资本成本;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一些监管指标的容忍度,银行做了尽职调查,免除了责任,调动了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积极性。这些都是很好的市场化手段,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重新审视和提炼。
例如,关于尽职调查豁免,早在2016年,原银监会就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免税的通知》。然而,在实践中,许多银行报告说,该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尽职调查和豁免之间的界限和程度难以把握,这使得银行在执行时非常谨慎,影响了员工开展小微业务的积极性。在实际案例中最难界定的是小微企业造成的风险是否是由客户经理主观造成的;如果不是主观造成的,可以免除多少风险?这些都是棘手的问题。
为解决银行在实施尽职调查豁免制度时遇到的困难,监管部门需要提供指导,帮助银行根据大中型机构的不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则。无论是否给予豁免,我们都应该关注每个小微企业的流程是否合规。如果从贷前调查来看,信贷审批、资金发放和贷后管理的整个过程都是合规的,那么对结果的容忍度应该提高。如果在此过程中实现了尽职调查和合规,即使这种小微业务的结果存在一定的风险,只要仍在容许范围内,就可以免除账户经理的部分责任,并可以快速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如果我们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止损并收回不良贷款,我们将免除当事人的责任,不会受到处罚。总之,所有银行都有自己的困难,都需要更具可操作性的激励规则。监管当局应该承担系统设计的重任。
大数据技术在提高银行服务热情方面具有巨大潜力,关键在于如何做到这一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难点之一是大量企业难以向银行提供信贷审批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小微企业业务信息的碎片化也使得银行很难在短时间内收集到审批所需的信息,从而对小微企业做出准确的评估。信息收集困难,降低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效率,间接导致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风险控制合规是银行的生命线。如果要求银行简化和削弱小微企业的信息收集,客观上会增加风险,对银行不公平。真正应该做的是政府站出来,利用自己的数据资源,整合社会数据,建立大数据等技术的数据平台,将水电、税收、信用信息、小微企业业主个人信用信息等一系列数据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平台上,与金融机构共享。事实上,目前只有政府有能力进行这样大规模的数据整合。有了这样的平台,银行有望告别低效的信息收集模式,不再像过去那样把账户经理派到不同的部门,厌倦收集小微企业的零散信息。政府带头充当中介,将小微企业与银行联系起来,以便大数据技术能够真正赋予小微金融服务以权力。
总之,为小微企业服务,行政命令是不可取的,银行的“积极支持”就是“好的支持”,市场手段越精细越好。只有当银行手头有优惠资金、有“规则”可循、有数据可查时,它们才能积极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标题:“主动支持”才是“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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