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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无论是响应国家号召还是出于自身发展需要,民营企业都愿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然而,与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更容易遇到财务瓶颈。由于中国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布局缓慢,能够为民营企业提供的跨境金融服务有限,民营企业既无法从投资地获得金融支持,也无法从中国获得相应的支持。因此,今后有必要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加强跨境合作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拓展“一带一路”沿线中资金融机构的版图。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一带一路”大数据中心发布的《一带一路大数据报告(2017)》,在“一带一路”50强企业中,民营企业占42%,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力军。
目前,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热情正在高涨,许多民营企业已经开始通过自身的业务发展和品牌推广,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示自己的影响力。从所涉及的行业来看,制造业、建筑业和农业是私营企业的主要销售领域。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更为灵活,在抓住一些产业机会方面也更为敏感。例如,“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的公用事业和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都有民营企业中标,其中有许多高质量的项目,如公路建设、轻轨建设和大型火力发电厂建设项目,这主要是由于民营企业领导人在当地市场的人脉和快速决策能力。
然而,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进程仍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企业都是孤军奋战。此外,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制约了金融资源的获取:一是民营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信用评级和担保抵押方面处于劣势。许多民营企业的海外资产无法抵押,国内资产不足以获得银行融资服务;第二,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存在盲目性。一些民营企业在不了解沿线国家整体情况的情况下仓促投资项目,风险意识和控制能力不强。
金融服务短板
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在“一带一路”的共建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银行业支持“一带一路”成效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底,共有9家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26个国家设立了62家一级机构。然而,在支持私营企业“走出去”方面,金融服务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资金支持不足
由于民营企业具有抗风险能力弱、盲目对外投资的特点,“走出去”的风险暴露远大于国有企业。出于安全和自身利益的考虑,金融机构一般不支持高风险项目,因此大多数民营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融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倾向于为民营企业做一些融资业务,或者是低风险、全现金担保的非融资性保函和信用证业务。
大多数民营企业信用评级较低,缺乏有效的信用增级措施。此外,交易对手和项目本身的风险也很高,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服务的积极性不高。
●综合服务不强
民营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不仅需要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国内保险、国外贷款等基础服务,还需要一个能够深入了解东道国情况、为投资和项目决策提供全面服务的“金融向导”。但是,“一带一路”沿线金融机构布局不合理,金融机构无法及时了解和掌握东道国的市场趋势和风险变化,制约了综合金融服务的提供。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地区间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存在的风险影响了中国金融机构“走出去”的热情。从四大银行沿“一带一路”的网点分布情况来看,工行(601398)(港股01398)和中国银行(601988)(港股03988)网点相对较多,分布的国家数也较多,其他两家银行分行较少。中小银行受业务战略、机构性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带一路”的跨境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
●政策支持不足
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受到宏观政策变化的影响。近年来,资本管制和金融监管日趋严格,导致金融机构跨境服务能力建设相对滞后。
从资本管制的角度来看,中国政府自2015年以来加强了资本管制。例如,海外投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以及对不同行业的控制得到加强,对银行的跨境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于一些民营企业来说,其海外子公司的资金不能直接汇回中国,只能选择在当地结算后留在海外,这使得企业的资金周转面临困难。从人民币回报机制来看,目前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尚未完全可兑换,离岸人民币投资渠道少,增值能力弱,导致境外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动力不足。
●跨境合作不足
目前,我国金融跨境合作不足,影响了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由于信用报告方面的跨境合作不足,中资金融机构无法帮助有本地投资的民营企业准确识别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国家信用信息系统的完善程度也不同。例如,在缅甸,信用卡推出才六年,而柬埔寨缺乏全面的信用数据收集系统,没有健全的信用系统。我国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的跨境信用报告合作机制不完善,地方企业的风险没有得到很好的认识,不能为民营企业提供及时的风险预警。
二是金融机构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着同行业竞争的巨大压力,与东道国外资和金融机构的合作不够强。在金融体系相对不发达的“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优势在当地占有一席之地。然而,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中国金融业面临着来自花旗集团(Citigroup)和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等大型外资金融机构的横向竞争,与东道国外资金融机构的合作不够,市场份额较低,服务能力有限。
对策和建议
一是增强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增加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
一是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建议地方政府根据国家导向政策,梳理地方企业“走出去”的优势产业,根据国家导向政策,鼓励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减少民营企业投资的盲目性。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化解信贷风险。引导担保公司通过财税政策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适当的担保。有条件的地区,如浙江、广东等民营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可考虑成立民营企业“一带一路”担保公司或由地方财政出资的专项资金,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增级服务。
第二,在金融供给面改革的基础上,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进一步为民营企业服务。首先,为满足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需要,银行应实现从“服务提供者”到“项目参与者”的角色转换。除了提供内部保险和外部贷款等服务外,银行还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和信誉为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此外,银行可以参与整个项目建设,帮助企业控制项目风险。其次,创新资本市场工具,为“一带一路”国家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提供长期金融支持。例如,允许企业发行“一带一路”特别债券,国家也给予担保或利息补贴;当上市公司投资沿线国家时,其再融资申请可能会适当放宽。最后,考虑到沿线许多国家的汇率动荡和货币可兑换性,如果条件允许,将ndf(无目标货币的远期外汇交割)引入中国外汇市场,NDF是一种远期产品,到期以人民币交割,不仅可以帮助相关实体规避在这些国家开展业务的外汇风险,还可以帮助这些国家发展离岸市场,这完全符合“一带一路”理念。
第二,加强“一带一路”风险监测、预警和分权机制
一是加强沿线国家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目前,只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编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年度风险分析报告。然而,由于年度报告的滞后,它不能及时反映有关国家的动态变化。因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面,与相关机构、进出口协会等非营利组织合作,搭建“一带一路”风险预警平台,及时在平台上发布能够反映有关国家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基本面和金融市场变化的风险评估报告。 以便为参与“一带一路”的私营企业提供实时风险披露和预警,并提醒企业暂时不要在风险事件频繁、风险水平高的国家投资或合作。 例如,根据尹美群等人(2018年)的评估研究,在沿线的65个国家中,有33个国家具有高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低的国家数量为0;阿富汗和缅甸的社会和文化风险最高。“一带一路”充满了风险和不确定性,民营企业应该小心谨慎,有足够强的风险控制措施参与其中。
第二,进一步完善跨境保险服务,分散“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风险。丰富出口信用保险种类,扩大覆盖面。相关部门应引导保险机构创新跨境保险产品,特别是加强中长期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他们最关心的投资风险管理问题。鼓励保险机构在沿线设立分支机构,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积极与所在国的保险公司开展更多的交流与合作,以更好地了解当地的金融运作和金融风险,为民营企业提供有效的保护。帮助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等机构在“一带一路”国家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和代位求偿机构,有效提高沿线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风险评估和控制能力,帮助民营企业在沿线国家进出口和投资。
第三,加大对“一带一路”工程的政策支持和协调
正确处理限制资本外流与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关系。从宏观上考虑,政府加大对资本外流的控制是合理的。但是,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有效地区分沿线国家民营企业的海外并购。通过背景审查、投资项目审查、资本需求和目的地评估,对符合要求、有利于国内产能出口、为国内企业带来就业支持的项目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同时适度控制房地产、酒店、娱乐等领域的海外并购和资本出口。
此外,地方政府可以围绕优势产业和国家政策支持部门建设项目库和重点项目跟踪系统,支持重点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和产能过剩企业的对外贸易活动。鼓励和支持税务机关及相关专业机构搭建企业税务咨询平台,提供境内外税收政策咨询、境外投资涉税风险提示、沿线重点国家税收指引等。,帮助民营企业了解沿途国家的税收制度,判断并合理控制企业的税收风险。
鼓励具有产业集群和产业链联动效应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联合,形成根植于东道国的产业生态系统,通过金融支持扩大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产融结合、共生共荣。
第四,加强中国与沿线国家金融机构的跨境合作与协调
支持中国与沿线国家金融机构双向进入。鼓励中国及沿线国家金融机构跨境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强汇款、托收和信用证合作。加强沿线国家国有金融机构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兑换点、自动取款机等设备的投资,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为当地民营企业的活动提供一定的金融支持。
5.促进国外不同国内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
过去,国内金融机构各自为政,存在着金融机构间信息共享差、沟通效率低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合作,以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建议国内相关银行、保险公司、经纪公司、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共同开发沿线市场,搭建沟通平台和渠道,及时沟通沿线国家的经济金融形势和金融风险。做好投资规划,提前讨论融资条件和担保设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走出去”经济实体提供多元化、综合化的金融服务,达到“1+1”;2“合作效应。
谭如勇在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所工作
宋成玉在《对外经济与管理》编辑部工作
丁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工作
标题:补金融供给短板 助民企参与“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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