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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银行最赚钱的业务写在监管文件里。如果你想学习某些银行业务,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学习相关的监管文件。本文在前期梳理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系统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个人贷款业务。

作者:金融专栏作家李

俗话说,银行最赚钱的业务写在监管文件里。如果你想学习某些银行业务,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学习相关的监管文件。本文在前期梳理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系统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个人贷款业务。 目前,个人在银行办理的信贷业务有四种常见类型: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者贷款。

目前,最热门的事情是个人消费贷款。例如,网上银行方面,有伟忠银行的小额贷款、网上商户银行的网上商户贷款、百信银行的百分比贷款、新网银行的好人贷款、传统银行的招商银行闪电贷款。

从贷款业务监管规则的角度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在1996年颁布了《贷款通则》,但在颁布后,又进行了多次修订,没有取得成效,在此不再赘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与“分配诉讼”改革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中国人民银行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这次清理,虽然不在明令废止的目录中,但已不在现行有效的监管目录中,这意味着多年来备受争议的《贷款通则》实际上已经被废止。(

李林鸿: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监管政策演进

总的来说,《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又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法律框架。

其中,银监会2010年颁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了监管要求,是对个人贷款监管法律法规的系统完善,对整个贷款流程管理、贷款使用要求、面对面签约制度、支付管理等都做了详细规定,也是目前商业银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的主要依据。

随着网络金融的兴起,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正逐步走向“网络化”。与此同时,监管规则也在不断完善。我们只分析与我行网上贷款业务相关的监管文件。目前,银行网上贷款大部分是针对个人客户的,当然也有基于税务数据、税务电子金融等的微型企业贷款。本文重点分析银行对个人客户的网上贷款。

说到银行的网上贷款产品,“网络金融”的概念是不可避免的。2015年7月,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融资、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李林鸿: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监管政策演进

在那之后,每个人都知道这个故事。各种p2p在线借贷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等。在中国迅速发展。当然,不时会有雷声。

因此,整顿基金风险、规范业务发展逐渐成为监管的重点。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格的互联网企业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境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一英尺高,一英尺高。许多网上贷款平台的触角很快就伸向了那些没有深入世界的大学生,诸如“校园贷款”和“裸贷”等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6年10月,银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上贷款整治的通知》,2017年5月,校园贷款政策进一步升级。

2017年,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款规范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采取了极其严格的措施,明确规定未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并暂停了所有网上贷款机构开展的大学生网上贷款业务。

奠定网上贷款业务监管基础和框架的141号文件也于2017年发布。

2017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p2p网络贷款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规范和整顿“现金贷款”业务的通知》(141号文件)。通知阐明了现金贷款的四个重要特征。身份识别——无现场支持、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限制、无抵押,纠正了网上贷款业务发展中贷款不合格和变相高收费的现象

监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

1.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遵循《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2.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贷款业务资格的贷款机构提供资金,也不得与无贷款业务资格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3.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信用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贷款援助”业务应以“回报”为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接受无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增级服务和自下而上承诺等变相信用增级服务,应要求并确保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费用。

4.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变相投资于(类)证券化产品或以“现金贷款”、“校园贷款”、“首付贷款”为基础销售的其他产品。

《关于规范和整顿现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发后,由于自营杠杆率的限制,许多黄金互助平台加强了与银行的合作,联合贷款模式逐渐成为主流。

说到联名贷款,我们不得不提到伟忠银行的小额贷款产品。对于联合贷款的监管,监管当局也关注其潜在风险,因此监管当局也在研究民营银行(尤其是网上银行)的网上贷款管理方法。

2017年8月,银监会发布了《民营银行网上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民营银行开展网上贷款业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受理和调查、授信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合作机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等。

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了网上贷款的定义:网上贷款是指借款人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通过大数据信息和风险模型,通过全过程在线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费和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包括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在内的境内外货币贷款。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涉及对合作机构和联合贷款业务的规范性要求。更重要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私人银行在经营网上贷款之前需要申请批准,这意味着网上贷款的发展需要监管部门的批准。

网络贷款不仅是私人银行的“利器”,传统银行也在积极探索网络贷款,包括自营公积金贷款、工资贷款和参与式联合贷款。因此,《商业银行网上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民营银行网上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一年多后,在网上悄然传播。

2018年11月,《商业银行网上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发布。从网上发布的信息来看,商业银行网上贷款的定义与私人银行一致,延续了私人银行网上贷款中合作机构和联合贷款的监管思路。

具体而言,在线版的风险敞口草案设定了明确的限额比率要求:

1.地方商业银行网上贷款业务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向外省发放的网上贷款余额不得超过网上贷款余额总额的20%。

2.在单一联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作为客户推荐人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推荐客户的银行投资比例不得超过70%。

3.商业银行作为客户推荐人的所有联名贷款余额不得超过网上贷款余额的50%;客户推荐的所有商业银行联合贷款不得超过所有网上贷款余额的30%。

然而,关于互联网贷款管理的两个官方草案还没有发布。

通过对个人贷款业务监管背景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个人银行账户的分类改革以及代收、支付、认证等网上支付渠道的完善,个人贷款业务也在与时俱进。首先,内部业务流程是在线的(如审批流程等)。),然后整个过程是基于个人电子账户、个人工资流和公积金存款(如在线获取客户、筛选和审计、独立风险控制、信用审批等)的在线。)。因此,未来个人贷款业务将重点放在网上贷款上,可以达到节约成本、降低风险、提高效率、改善体验等多重目的。在银行开放的新形势下,银行间网上联合贷款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出路。

李林鸿: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监管政策演进

当然,监督总是齐头并进。互联网联合贷款监管迫在眉睫。浙江和上海等地方监管机构已经发布了相关规定。本地化、情景化、微观化和独立风险控制将成为未来互联网联合贷款的发展方向。商业银行作为出资人所获得的无风险收益将大大减少,风险控制能力将成为未来赢得网上贷款的关键。随着全国客户服务积累的客户基础规模和风险管理积累了几十年的风险控制能力,大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许可优势、网络优势和品牌优势将进一步凸显,区域性中小银行将进一步聚焦本地区,通过服务下沉深化本地客户基础,打造区域客户基础肖像,形成独具区域特色的风险控制能力,更好地满足本地长尾客户和三农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

李林鸿: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监管政策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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