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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开始,每年的5月15日是“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中国证监会设立这一宣传日的目的是增强全社会的投资者保护意识,全面构建投资者保护新格局。
保护投资者权益是促进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中国资本市场历来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并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并不令人满意,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很难得到救济,救济的程度有限,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投资者保护是一项非常广泛的工作,这不是一个重点,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三维项目。在这一体系中,既要发挥法律、行政等公共权力的作用,又要求投资者提高自身素质,转变投资理念;作为资本市场基础的上市公司既要遵守法律,又要要求其他中介机构履行职责,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有必要在投资者中贯彻“买方自给”的原则,并考虑支持系统不完善的问题。
中国有1.5亿投资者,其中95%以上是中小投资者。投资者数量庞大、中小投资者比例高,使得投资者保护任务极其复杂和艰巨。为了在复杂的环境中逐步促进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并使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大幅提高,有必要简化复杂性。归根结底,要牢牢把握市场化和法治两条主线,尤其是以法治为核心。
一般来说,投资者会遇到来自市场本身和非市场因素的风险。市场风险应该由投资者自己承担,这种风险不能也不应该受到保护,而非市场风险难以预测和规避。因此,它是消除市场扭曲和非市场风险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三个公开原则”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途径。
侵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主要来源于其他市场主体,如不诚实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人、具有资本优势和操纵能力的其他投资者等。要保护中小投资者免受这种侵害,最根本的是要有一个完善的法律规则,可以事前预防,事后惩罚。然而,我国资本市场法治的缺失不仅是立法的滞后,也是执法体制的缺陷和执法的缺位。例如,过度依赖行政执法,司法执法的弊端突出,导致人为因素突出,可预见性严重不足,市场运行法律环境差,运行成本高。
因此,今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核心应该是完善执法体系,大大提高市场的可预测性。如果有一天,侵权人知道侵权的后果是严重的和高度确定的,并且侵权后对投资者的合理补偿和救济的期望是高度确定的,那么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就达到了令人满意的水平。
标题:证券时报:以法治化为核心构建投资者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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