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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在工业上与美国有竞争优势的中国和其他国家将越来越有可能被美国的长臂管辖。
随着华为孟晚舟事件的发酵,引起了人们对美国“长臂管辖权”的关注和热烈讨论。进入新世纪以来,美国通过“长臂管辖权”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对世界各地的许多跨国公司实施了巨额罚款。
Cggt认为,“长臂管辖权”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国家之间在涉外案件中的一个外交问题。由于美国的“长臂管辖权”,也就是说,无论在哪里发生,只要任何人符合“最低限度接触”(只要与美国有任何接触,即使只是电话、邮件或银行转账),美国就有管辖权(定罪)。虽然有些国家不承认美国“长臂管辖权”的国内法国际化,但在现实中,由于缺乏应对措施,国际企业和国家很难有效应对美国“长臂管辖权”。
今天,我们为关注“长臂司法”的读者,发表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一带一路百人论坛发起人、cggt专家赵磊的一篇分析文章。
必要的
1.治外法权或长臂管辖权是美国例外主义的具体表现。治外法权意味着人们不信任别人欣赏中国人民,而长臂管辖权意味着美国想评判别人。
2.美国民事诉讼有“长臂管辖”原则,但同时也有相应的“不方便管辖”原则,即一个具体案件的受理与否取决于诉讼程序、证据收集和执行的便利程度,关键是它是否符合美国的利益,否则将不受管辖。
3.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美国的域外管辖权有扩大的趋势,这也使得中国企业在经营中面临较高的法律风险。
文本
“美国例外论”、“美国优越论”和“美国优先论”有一个共同的逻辑,即强调美利坚合众国作为“山顶上的城市”,对这个国家和它的公民有一个“天赋的使命”,并且必须在国际社会中有一个独特的地位。据此,美国按照自己的标准构建了美国和平和自由的国际秩序,这是一种民族中心主义。
域外管辖权或长臂管辖权是美国例外主义的具体体现。治外法权是指一个国家给予其他国家的公民在本国领土内不受当地法律管辖的特权。从历史上看,西方以“不文明”和“不文明”为由,迫使落后国家单方面给予其所有侨民域外管辖权。正是在1898年,美国军方首次获得了对海外军队的治外法权。古巴和菲律宾成为美国的保护国,美国开始在那里驻军,并享有域外管辖权。此后,域外管辖权成为美国驻外军队的“标准”。1960年和1967年,美国分别与日本和韩国签署了《美国驻日本部队地位协定》和《美国驻朝鲜部队地位协定》。上述“地位协定”使美军在日本和韩国享有一系列治外法权。如今,几乎每一个美军驻扎的地方都有治外法权,这赋予了美军不受东道国司法审判的特权。在一定程度上,它宽恕了美国军队在海外东道国的不当行为,枪击、强奸和虐待囚犯等事件时有发生。
治外法权意味着人们不相信别人欣赏美,而长臂管辖权意味着美国想评判别人。长臂管辖权起源于美国。为了扩大管辖权,美国法律规定,其法院在判断是否可以对涉外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时,可以适用“最小联系”原则,即只要涉外民事案件中的任何因素与美国有关,它与美国的联系就最小,美国法院可以主张管辖权。
企业不需要在美国成立,也不需要在美国开展业务。只要企业的经营与美国市场、美国企业、美国机构等有关。,那么“长臂”可以控制你。如果法院认定该企业或企业高管有违反出口管理和贿赂等腐败行为,即使这种行为没有发生在美国,也受到美国“长臂”的限制。长臂管辖权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首先,实质是治外法权和美国霸权。1997年,美国司法部颁布了《反垄断法国际实施指南》,其中规定:“如果外国交易对美国商业产生重大和可预见的后果,无论发生在何处,都受美国法院的管辖。”由于域外管辖权威胁到其他国家的管辖主权,因此受到国际社会的严厉批评。美国的长期管辖权扩大了国内法院的管辖权,这在国际法中一直是有争议的。许多国家持批评和否定的态度,认为美国的管辖权过于宽泛,这将导致侵犯其他国家的司法主权。就美国而言,域外管辖权已经超越了地理范围。美国法院率先将远程管辖权延伸至网络案件,将网站分为互动网站和被动网站,并主张对互动网站行使远程管辖权。
第二,“最低接触测试”:美国最高法院在1945年国际鞋业公司诉华盛顿州一案中确立了“最低接触”原则,但联邦最高法院从未给出最低接触的确切定义。《美国法律冲突重述》(第二版)第27节从10个方面总结了每个州长管辖权的内容:当事人出现在州内;当事人在本州有住所;当事人居住在本州;当事人是该国国民或公民;双方同意州法院的管辖权;当事人出庭应诉;当事人在本州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是与该州诉讼事由有关的行为;当事人在国(州)外的行为导致在州内产生影响的;该方拥有、应用或占有该州与诉讼事由相关的产业。任何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人都可以被视为与国家有最低限度的接触,国家法院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第三,不可预测性和随机选择性。虽然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了确定最低限度联系的方法,但它并没有为最低限度联系本身确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同时,为了保护该州原告的利益,美国法院不断扩大对长臂法案的解释范围。这导致了美国司法实践中的不可预测性和随意选择性。同时,美国民事诉讼有“长臂管辖”原则,但同时也有相应的“不方便管辖”原则,即具体案件是否受理应考虑诉讼程序、证据收集和执行的便利性,关键是看其是否符合美国利益,否则将不予管辖。典型的例子是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的Baotou/きだよ 0。然而,在2004年,baotou/きだよだよだだよだだだだだだだだだなだだなななな1239的baotou/きだよきだよきだだよききだだきききだきききき
标题:赵磊:美国严重的“长臂管辖权”——不可预见性与随意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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