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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的非制约功能,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加强和创新”,通报了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情况,并表示已启动研究,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分级干预制度,旨在通过关键预防机制应对未成年人犯罪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逐渐变得年轻化、成人化和暴力化。在一些青少年犯罪中,作案手法残忍,情节骇人听闻。然而,根据现行法律,即使他们犯下滔天罪行,也可以免除刑事和行政责任。这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和强烈不安,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越来越高。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成长阶段,其犯罪原因复杂,受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影响很大。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符合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
如今,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普遍高于以前。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仅仅根据年龄来考虑青少年犯罪是不合适的。然而,作为社会经验的总结,法律的目标是普遍性;法律有稳定性要求,不能频繁修改。特别是在修改刑事责任年龄原则条款时,应当慎重,必须在大量社会调查和探索的基础上进行。
除了修改法律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之外,我们只能让青少年犯罪继续蔓延吗?当然不是。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探索建立未成年犯批判教育、家庭教育、分级治疗和保护性惩罚制度。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成功的探索。四川紫阳、上海浦东检察机关通过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初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未成年人重点预防和保护工作模式。
未成年犯分级干预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未成年犯的分类、待遇和保护仍处于探索阶段,实施方案有待进一步细化。在实践中,不断提高。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教育机构、社区居委会等有关。也应该参与其中,形成全面的治理趋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要预防青少年犯罪,我们应该注重保护、康复和积极预防。我们期望通过建立和完善分级干预制度,能够及早发现和干预青少年犯罪,“教育、感化、挽救”能够真正覆盖所有需要教育和矫正的未成年人,从而解决青少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用法治的力量防止青少年犯罪的悲剧性蔓延。
标题:从分级干预制入手,管住“熊孩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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