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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本身对房价没有影响。将财产税作为房地产的长期机制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我们开征房地产税,我们会把房地产的价值视为一种私人财富,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房地产的价值来征税。
文|经济学教授,
房地产税本身对房价没有影响。将财产税作为房地产的长期机制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我们开征房地产税,我们会把房地产的价值视为一种私人财富,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房地产的价值来征税。
在财税部门的人看来,中国开征任何税和增加任何税都是对的,但这种想法本身是不健康的。
首先,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
我们可以看到关于房产税的目的有两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是,开征房地产税是为了稳定房价,或者是一种房地产调控的长期机制。然而,这种说法并不十分有效,因为如果我们说房地产调控的长期机制是为了稳定房价。然而,房价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尽管供求关系复杂,但房价毕竟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房产税对供给或需求没有直接影响,因此对房价没有影响。
当然,你可以说它对期望值有影响。但是如果你真的开始收集,这种影响会逐渐减弱。从已经开征房产税的国家的情况来看,房价本该上涨时就会上涨,本该下跌时就会下跌。例如,在美国,2007年和2008年,自次贷危机以来,房价下跌,然后又慢慢回升。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来看,房产税本身对房价没有影响。将财产税作为房地产的长期机制是没有意义的。
另一个更官方的说法是,房产税是为了改善地方税收制度。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始于1994年,这就是所谓的分税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整个税收分为中央税收、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和地方税收。当时实行分税制的初衷是大家都认为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过低,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的比重过低。因此,实行分税制的主要目的如下:一是为了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二是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
几十年过去了,两个目标都实现了。纵观全球,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并不低,甚至相对较高。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很高。然后,由于中央政府集中了大部分收入,它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支持地方政府。在分税制的过程中,大多数税种都是地方税。然而,有人说,虽然其中大部分是支付给地方政府的,它们是地方税收,但这些税收相对较少,而最大的税收是营业税,它已被取消,改为增值税。
地方政府真正面临的问题是什么?它自己的钱不够花。这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地方政府应该做什么?目前,地方政府的职能不明确。地方政府做了很多应该做的事情,但也做了很多不应该做的事情。例如,许多地方政府热衷于参与许多投资平台并做许多类似的事情。这不应该由地方政府来做。我们必须弄清楚地方政府需要做什么。毕竟,这是一个市场经济,许多干预经济和需要花钱的事情不应该由地方政府来做。
另一个是,如果地方税收不足,可以通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不必增加地方税收。如果增加地方税来解决问题,我们就要看一下我们的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或者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是否已经比较高了。显然,这一比例相对较高。
说开征房地产税是为了给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是似是而非的。虽然房产税可能相对稳定,但因为房子不能跑,只要开征房产税,就一定能开征。但这可以通过调整现有的政策来解决,比如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的划分,或者通过转移支付。不必通过增加财产税来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增加地方税收和完善地方税制的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
外国财产税是一种学区费用,孩子的教育依赖于这种税。即使我们缴纳房产税,未来的孩子能不用再花钱就能上幼儿园和小学吗?也就是说,你算出这种税的作用了吗?
第二,应该征收房产税吗?
我认为不应该征收。为什么?首先,税收的本质是什么?很简单,税收的本质是侵犯私人利益,这是税收的本质。如果我们开征房地产税,我们会把房地产的价值视为一种私人财富,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房地产的价值来征税。
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和欧洲都征收这种税,因为例如,美国的房屋和土地是私有的,当然可以征收。有些人可能会说英国的土地不是私有的,但如果你有权利使用或出租它,你可以租999年。999的概念是什么?例如,在1019年,中国是什么时候?是宋朝。九百九十九,这几乎是我们所说的世代,实际上是一个永久的概念。因此,我们不能把英国土地不是私有的,而是征收房产税作为中国征收房产税的理由。
很简单,中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这就是宪法。如果我们仍然以宪法为根本大法,如果我们仍然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我们在开征房产税时一定要三思。如果我们征收房地产税,它包括国有土地的价值。在这个时候,如果贸然开征房产税,将与宪法规定的“土地是国有的”相冲突。这至少是我们需要解释的。既然土地是国有的,为什么国家要对其价值征税?在这个法律原则解决之前,我们不应该讨论开征房产税的问题。
第三,现行土地租赁制度符合中国国情。
我们现在采用的是要交土地出让金,一般来说,要交70年。土地是国有的,我们可以租70年。我认为这是一种符合宪法和中国国情的征收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如果开征房产税,不符合国情和宪法精神。
第四,如果征收房产税而不取消土地出让金,这是一种矛盾的状态。
因为土地租赁和房产税在很大程度上是两个重叠的东西。它们不能共存,也不能再次征税。你不能在70年内征收土地租赁费,你必须再次征收房地产税,这本身也是一个冲突。如果征收房产税后取消土地出让金,存量房屋是否应退还土地出让金?
想想看,如果北京的房地产税率是2%,一套普通的房子是1000万,假设估价是一半,500万,它每年要付10万,这超过了大多数家庭的承受能力。甚至1%的人都无法忍受。此外,每个人都必须支付其他税费。
第五,什么是正确的方法?
就是维持现状,在此基础上,我们清理与房地产相关的税费。例如,这里有重复征税吗?例如,在征收土地租赁费之后,我们是否应该征收其他房地产税费?
现在的问题是,许多政府部门已经从房地产税中分得一杯羹。有重复的吗?我想我们应该清理一下。至于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房产税政策体系,目前还没有提出,如同时出租和出售、引导大家租房、增加公租房等。我认为这可能是一个更好的长期机制。
最后,房地产税或财产税已经讨论了十多年。这次讨论是由财税部门或财税部门的一些负责人,或财税部门的一些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引起的。在财税部门看来,中国开征任何税种都是对的,开征环境保护税、遗产税、房产税等税种都是合适的。然而,这种思想本身是不健康的,任何事情都不能靠税收来解决。此外,中国的税收是世界上最好的。
此外,中国还有大量的国有企业,这将产生大量的利润。这些利润原本是财务上的。这在其他国家是没有的,这些国家没有那么多的国有企业和利润。如果我们有这么多的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有这么多的利润,我们应该进一步减轻整体税收负担,而不是不断开征新税。
因此,我希望财税部门、其研究机构和负责人在房产税和其他税种的问题上要谨慎发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标题:王福重:房地产税的第一大问题是该不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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