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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家银行成都分行因向1000多家空空壳企业发放贷款而受到严厉处罚。此案数额巨大,性质恶劣,但相关银行未能及时发现,反映出公司治理存在缺陷。为落实中央政府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银监会决定将“公司治理不完善”作为2018年深化整顿银行业混乱的第一步。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对于经营货币信贷的银行业尤为重要。2013年,发布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三会一层”结构不断优化,决策和监督效率提高。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银行业的公司治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一些银行分散持股,股东更关注银行的短期业绩和股利分配水平。股东缺位等问题也影响有效激励和监督的形成,最终可能导致股东利益受损。第二,“大股东”的越位。一些银行的集中所有权结构可以加强股东对经理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代理成本,但大股东容易利用控制权谋取私利,损害中小股东乃至银行的整体利益。第三,不当关联交易问题。银行很难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在综合经营中探索金融控股模式来规避关联交易,但目前存在被滥用的风险。过度和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违反了公平市场交易等商业原则,属于不公平竞争,容易转移风险。第四,机构设置和商业违规。为了逃避监管,委托持股、实名投资、匿名投资等违法现象层出不穷。一些银行还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或者通过渠道和套汇的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埋下了多重风险。
下一步,银行业应从股东资格、关联交易、组织结构和考核激励等方面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理顺公司治理运行机制。
一是对股东资格实施渗透监督。要提高银行股东门槛,股东应充分考虑银行作为风险管理机构的义务,避免贪婪分红或融资便利等短期行为,停止将银行作为“提款机”。
其次,明确关联交易的范围和流程。对于银行或金融控股集团,应注意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风险隔离,以降低关联交易风险,防止控股股东不当关联交易。
三是优化组织结构和业务结构。不仅要实现“三会一层”全面履行职责,还要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要规范银行间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信贷业务的来源,引导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四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分行管理,将风险和内控指标全面纳入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优化薪酬结构,加强中长期激励和薪酬递延,避免短视行为。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恒丰银行研究所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董希淼)
标题:董希淼:整治银行业乱象需抓住公司治理这个"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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