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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2017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联合发布了《与经济建设和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国防要求实施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等7个部门也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单位大力推进国防和民用技术集成创新。这一系列政策的颁布,意味着国防和民用技术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进入了快车道。
从市场和经济研究理论的角度来看,国防和民用技术的结合对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广阔的前景和机遇。对于一个正常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国家军事发展需要与经济发展相匹配,这样国家产业才能成为军事发展的契机,军事发展才能成为国家产业进步的支撑。通过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平衡军事发展,有助于整个社会健康发展,实现在国家安全的军事保障下,人民对财富的占有。
国防和民用技术一体化的迅速发展,使我们直观地看到了两个成果,一是一些与军事相关的产业已经转化为经济和工业生产力,二是一些民用产业已经转化为军事战斗力。两者的相互融合起到了相互促进、相互促进的作用。作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之一,国防和民用技术集成所创造的价值及其在后期的无穷潜力自然会吸引整个国家和资本市场。
与传统产业发展和突破瓶颈不同,军工产业是国家的重要力量和保障,关系到国家战略、安全、治理和综合发展的方方面面,必须谨慎处理。然而,正因为如此,中国军民融合技术发展的瓶颈也随之出现,这主要体现在政策环境上,同时也导致了民间资本进入困难、相关技术滞后、创新与新技术不匹配等诸多问题。
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中国的国防和民用技术集成起点相对较低,存在诸多局限性。尽管近年来在这一领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在政策、机制、军民匹配、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但是,从国家近期的相关措施来看,一些关键瓶颈将逐步被打破。例如,中国最近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国防和民用技术一体化的政策,这意味着该国开始试图改变其政策,并通过高层决策机构为国防和民用技术一体化铺平道路。
未来,国家需要引导和协调军民融合的管理机制,将军民融合技术、技术和装备应用于军事和民用技术,实现整体运行和管理,在协议框架下实现军民融合技术;完善国防和民用技术相关一体化法律制度,保障各方合法合理的权利,降低不可抗力的阻力;通过供应方改革,实现国防和民用技术集成的协调发展,结构性矛盾逐步消除。
就国家发展而言,军事工业不仅具有不可动摇甚至绝对的保密独立性,而且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在国家军事强国愿景的背景下,必须提高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这就需要军民产业的相互支持与合作,以促进实体产业、教育、科技和现代新兴产业的全面发展,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
在国防和民用技术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过程中,国家主要发挥顶层规划和总体规划的作用。具体实施还需要地方政府通过政策实施和实际承担,实现国防和民用技术工作的局部整合。地方政府需要在国家政策、总体规划、战略布局和部门指导的指导下,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激励措施,引导地方军工产业贴近人民,商业产业贴近军队。这样,国防和民用技术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将有效地融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的多向发展;同时,地方政府要找到军工与地方产业的匹配点和互利点,从而解决“民进军”中的障碍和问题,推动国防与民用技术的深度融合。
广东作为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许多企业和产品都与军工产业密切相关,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企业可以实现国防和民用技术的融合。实现“人民参军”是不容易的。首先,必须有进入壁垒。广东省政府应围绕本地及周边军工产业发展和军民协作创新的实际情况,在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技术能力等硬政策要求上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让高素质、尖端企业接触到国防和民用技术的融合。
其次,广东省政府需要规划国防与民用技术融合的市场环境,创造一系列条件,创新一系列技术,使国防与民用技术产业融合的参与者平等。在这种环境下,积极推动高质量企业的工业技术“走出去”广东,参与国防和民用技术一体化的竞争,一方面有利于国防和民用技术一体化的良性竞争,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广东企业的知名度。
第三,参与企业需要不断发展、升级和转型,实现与军工一体化的相互匹配,成为推动中国军工产业发展的真正支撑力量。对于发展跟不上要求、创新落后的企业,必须在市场竞争中淘汰,以确保国防和民用技术的融合,走好“人民参军”之路。
国防科技与民用技术融合的产物不是单一的产品,而是与中国经济、工业和综合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渠道,也是中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国防和民用技术一体化的未来发展中,国家和地方经济也将获得比预期更多的收益。
标题:宋清辉:军民融合未来空间极为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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