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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学派认为统一会计的结合是中国的一项创新和中国特色,并已写入《社会保险法》。因此,将统一会计合并改革为现收现付制是违法的。对于基本养老保险而言,无论是替代率决定支付率还是支付率决定替代率,都有必要将支付率与替代率直接挂钩,以实现中长期的精算收支平衡。
作者:董登新教授,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
众所周知,1997年,中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第一个“缴费型”的转换成本;2014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一元化”的第二次转型成本。虽然我们过去已经进行了两轮国有资产转移,充实了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第三轮转移正在进行中,但就实现个人账户和抵消历史重组成本而言,这仍然是杯水车薪。
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历史转换成本无法在短期内得到弥补,个人账户长期的空账户运作使得“统一账户组合”流于形式,成为事实上的“现收现付”。此外,个人账户很难“真实”。因此,许多人主张放弃名义上的统一账户组合,将其改为
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顶层设计至少存在以下三大差异:
区别之一是:有必要将基本养老保险改革为现收现付制吗?
主流学派认为统一会计的结合是中国的一项创新和中国特色,并已写入《社会保险法》。因此,将统一会计合并改革为现收现付制是违法的。如果我们改为现收现付制,这将是一场“养老金制度革命”,这太大了。他们不同意将统一会计制改为现收现付制。
然而,非主流学派认为统账结合的模式已经流于形式,事实上,统账结合在本质上已经成为一种现收现付制度。因此,目前的统一和会计应明确改变为现收现付制度。
就我个人而言,我同意将统一会计制度改革为现收现付制。同时,我主张建立中国版的“准备金现收现付制”,即取消财政补贴后,基本养老保险的收入必须大于当年的支出,基金余额应稳步增长。
差异二:改革后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理,现收现付?
有人认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私有财产权。“统账结合”改革为“现收现付”后,他们主张“统账分离”,将个人账户并入第二支柱,也有人主张将其并入第三支柱,甚至有人主张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入第二或第三支柱后继续保持其强制性。
在我看来,“账户与账户分离”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初衷和国际惯例背道而驰。我个人的意见是:如果统一账户合并改为现收现付,那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必须同时并入社会统筹账户,不能拆分剥离,更不能转移。但是,统一账户的组合可以改为统一账户的组合,这不会改变原来的支付总额水平,也不会违反现收现付的国际惯例。
根据国际惯例,现收现付制度要求雇主和雇员同时付款。职工缴纳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一项强制性义务和法律责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总缴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简单的私有产权。这种所谓的“私有财产权”是未来交换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筹码。因此,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第二、第三支柱的个人账户完全不同,我们不能盲目操作,而且,如果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到第二、第三支柱,只有用人单位单方面支付,也是不合逻辑的。
因此,我建议,如果将统一的会计制度改革为现收现付制,那么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就必须并入或没收到社会统筹账户中。只有将这一制度改革为现收现付制度,才能没有重大差别和负担,也不会造成制度的断裂和动荡。
第三个不同点:第一支柱养老金是完全保证还是底线保证?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而言,无论是替代率决定支付率还是支付率决定替代率,都有必要将支付率与替代率直接挂钩,以实现中长期的精算收支平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计算和公布的数据,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约为66%,相当于总缴费率的28%(=20%+8%)。高贡献率必须对应高替代率。
在我看来,基本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应该是“回归原点”:底线保障,而不是完全保障,其基本功能是防止老年人贫困。也就是说,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缴费率和替代率不应过高。如果贡献率较高,就需要较高的替代率。结果,阻力和困难将会越大,因为它需要的中央财政补贴规模将会越大。因此,只有同时降低缴费率和替代率,基本养老保险才能成为回报的“底线保证”,中央政府才不会承担太重的补贴负担,才能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一征缴和支持。
显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保险费率过高。目前,我们正在研究降低社会保障费用的机制。什么是空?这主要取决于空.降低了多少替代率由于我们目前的第二和第三支柱养老金计划尚未建立,第一支柱的替代率不应降低得太快或太快。
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替代率确实很低。例如,一些国家的平均替代率甚至低于40%。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他们的贡献率低,相应的替代率也应该比较低;第二,男女的法定退休年龄大多推迟到65岁以上,养老金支付的平均剩余年龄约为22岁;第三,许多欧洲国家已将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纳入强制性或准强制性类别,这是一个非常可观的补充养老金计划;第四,除了发展第二和第三支柱外,美国法律还规定雇主不得强迫雇员退休,在美国,退休后继续工作的人占老年人的比例超过20%,这是对第一支柱的重要补充和救济份额。
但对于中国的城镇职工来说,除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外,他们大多没有企业年金的第二支柱,也没有养老金的第三支柱,甚至不愿推迟退休。根据现行法定退休年龄,中国女性特殊工作者的退休年龄为45岁,女性工作者为50岁,女性干部为55岁。这不仅是对劳动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也给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社会负担。
因此,我主张降低社会保障费和降低替代率必须同步推进,否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将无法抵消“降低社会保障费和增加养老金”造成的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差距。在推进社会保障费减免和置换率下调的同时,还必须实施四项配套工程:一是加大国有资产向社会保障基金转移的力度和速度;二是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一征缴和支持;第三,尽快实施逐步延长退休年龄的改革方案;第四,尽快做大做强第二、三支柱养老金计划。
显然,降低社会保障费用不是一个简单和孤立的问题,而是一个影响整个身体的问题。它不仅涉及企业的整体社会保障负担,还涉及第一、二、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的顶层设计和联动机制。
因此,在降低社会保障费用的同时,我们应该也必须及时抓住历史机遇,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整合。因为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重新定位将直接影响第二、三支柱的命运,不仅是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只有第一、二、三支柱的有机整合设计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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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董登新:将统账结合改制为“统账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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