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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用卡套现甚至已经成为一个灰色行业,这不是什么新鲜事,而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老问题。通过套现,持卡人可以从信用卡中提取现金,而无需向银行支付费用,相关机构也可以从中受益,这看似幸福,但其实质是以消费的名义恶意从银行取走一定数量的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被怀疑是虚构的贷款欺诈。此外,信用卡套现背离了银行正常的信贷管理渠道和监管部门的管理视线和控制,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张国栋:打击信用卡套现需多措并举

因此,多年来,有关方面一直在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对信用卡套现的打击力度。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影响信用卡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违反国家规定,通过虚假交易、虚假价格、现金返还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刑法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张国栋:打击信用卡套现需多措并举

金融机构也在努力。例如,所有银行都会监控信用卡的刷卡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就会核实持卡人的消费行为。如果确认为套现,将采取限制刷卡、降低信用额度等措施。如果被恶意套现且金额巨大,也将被计入个人信用记录,这将对持卡人未来的贷款产生影响。

但实际上,效果并不乐观。为了有效打击信用卡套现,消除这一社会毒瘤,有必要实施现有措施,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对症下药,破釜沉舟。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信用卡套现的性质,严格界定非法套现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进一步加大违法犯罪的成本,使严厉的处罚真正成为打击信用卡套现的利器。

二是完善个人信用评级机制,加强信用卡申请人资格审查。在建立信用体系的基础上,银行应随时通过客户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客户的信用档案,并快速确定是否向客户授信及授信额度。参与信用卡套现的持卡人和商户的不良行为记录也可以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三是加强监管,遏制银行滥发信用卡,强调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其违约责任。

第四,银行应共享违规客户的信息系统,避免同一客户重复办卡。引入银行卡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合作,参与信用卡风险相关保险,降低信用风险。

此外,要用改革的思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事实上,只要消费者按时支付银行利息,这就是正常的商业活动。可以看出,有时候,关键问题不在于信用卡套现本身,而在于现行的银行卡法规是否需要更新和调整,信用卡的多方关系是否明确,持卡人的利益是否得到保护和促进。如果这些“资源”能让市场“配置”并发挥基础性作用,这也可能是打击信用卡套现的一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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