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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在企业中‘洒露水’的激励方式,而是要把新措施充分运用到骨干身上,真正做到奖优罚劣,而不是‘福利’。”
11月1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就如何更好地推进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调动央企上市公司积极创新提出了新的举措。例如,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科技创新类上市公司所获股份数量为总股本的1%。增长至3%,在两个完整的年度内,具有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求的上市公司累计数量将放宽至5%;另一个例子是,允许持有5%以上股份的核心人才纳入激励范围,支持无利可图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并允许限制性股票的奖励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
对于中央企业的上市公司和未上市但有机会上市的公司,这些新措施将鼓励这些企业更好地创新,更好地增强其核心竞争力,特别是在国际市场上。
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做强做大中央企业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能够更有效地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国际经济形势十分复杂、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多、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中央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更加显著。中央企业需要站起来,肩负重任。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央企业受制于传统的不完善的市场导向体制和机制,在如何提升竞争力、如何促进创新、如何充分发挥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特别是对于具有创新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骨干员工来说,激发他们的创新和创造热情非常重要。因此,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新的方式。
显然,在制度和机制不能完全照搬其他所有制做法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无疑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因为,股权激励相当于将这些骨干和人才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与企业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企业兴旺,效益好,员工工资高。相反,很难获得高薪。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将与经营者和其他员工一起,努力提高企业的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点亮企业的市场前景。他们自己也能从企业的繁荣中获得越来越多的好处。
虽然股权激励已经在中央企业中引入,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总的来说,由于政策太紧,对员工敞开的大门太小,激励效果仍然非常有限。显然,SASAC出台的政策与前一次相比有了明显的进步和突破,政策的上限更大,下限更宽松。因此,相关中央企业可能获得更多的激励权力。特别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在新政策下会给员工带来更大的利益。只要你有能力,有技术,有创新,有创造力,你就能无止境地向上,你就能越来越好。这是企业最希望看到的结果。
可以预期,新政出台后,央企上市公司的创新和创造热情将得到有效激发,更多员工必将加入创新和创造的行列。然而,既然鼓励创新的措施已经出台,我们就必须遵循这些政策,停止束缚企业的手脚,停止勾画企业的激励措施。同时,要避免企业中“洒厕所水”的激励模式,要把新措施全面落实到骨干身上,让真正有能力、有实力、有成果、有水平的创新创造者受益,绝对不能让有能力、无能力的创新创造者一起享受股权激励。其中,如何在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给予关键员工的部分不得由管理层接管。否则,还会影响关键员工的创新和创造动机。股权激励,我们必须“用好钢在刀刃上”,真正做到奖优罚劣,而不是“给好处”。
标题:谭浩俊:推动上市央企创新应论功行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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