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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质询”村民,权责分明
背景:近日,网上流传的《关于处理王家村村民小组刘道宽、熊财源宴请的决定》显示,由于村里一位村民乔迁宴,决定通报批评,停止村民小组活动。道路硬化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安排停止了村内所有村民小组的活动。2018年1月20日至7月20日,村民小组的村民没有得到村委会的答复。1月31日,云南省威信县委员会宣传部回应称,该决定是真实的,但没有执行,并指示取消错误的决定。
《华商报》发表了杨鹏的观点:反对大演习,提倡改俗是人民的愿望。但与此同时,应该强调的是,我们反对的必须是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我们所提倡的也应该在法治的轨道和逻辑下提倡。道路硬化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低保都是国家政策安排。村委会什么时候有权叫停?村委会有责任向村民发放各种证书和印章。一个村民怎么能因为他的违法行为而被免除自己的职责呢?权力是任性的,但仅此而已!更令人费解的是,村委会在决定中明确表示,这是根据县、乡的有关文件和村的规章制度作出的。从逻辑上讲,村委会的“集体惩罚”要么是严格抄袭文件的结果,要么是打着维护政策的旗号行使任意权力的结果。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这个意义上说,片岩村委会违反法治常识的笑话让人深思,提醒当地群众基层依法治理的不足之处亟待填补。
肖江认为:村委会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其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村干部应接受村民的民主评议和监督。换句话说,村委会的权力由村民转移,村干部为村民服务,村官不能鲁莽行事。另一方面,在此案中,涉案的村委会试图“剥夺”全村受益农民的权利,因为一名村民“违反规定”,甚至到村委会开具证明并盖章。这种“宗教裁判所”远远超出了村规民约的范围,被怀疑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利。虽然这个所谓“处理决定”并没有真正落实,但却反映出有关的村民委员会和村官对法治漠不关心,为村民服务的权力可能会被滥用。农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离不开基层干部正确履行职责,这就对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旷达视野和责任感提出了不低的要求。村干部大多来自农村,受基础条件薄弱的限制,他们的思想水平、知识和才能可能不足。这就要求地方上级为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培训,用现代管理思想和法律契约精神充实他们的头脑,帮助他们成长,使他们成为农村发展的中坚力量。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和管理也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监督。还应该指出,受不良官僚习气感染、以权谋私、压制村民民主监督的村干部,应该依法予以开除。
小江的话:大家好,我是小江。国家大事,家庭大事,世界上发生的事情,每天都有新的事情。你评判,我评判,每个人评判,让百花齐放。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和正义,就有不同的观点和角度。
标题:村委会“问罪”众村民,权责满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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