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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贩卖儿童罪不设时效是一个很好的建议

好声音:“在中国,刑事案件的最高起诉期限是20年,但许多儿童在20或30年后获救。起初,警方只是在有证据证明孩子被拐卖时才立案,但大多数家长都找不到证据,所以这些案件基本上都是根据丢失的来处理的,并没有立案,所以现在诉讼时效已经到期。这些家庭知道是谁干的,却不能追究,这是不公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婴儿之家搜索子网创始人张宝艳建议,贩卖儿童罪不应设定时效。

两会“好声音”:拐卖儿童罪不设诉讼时效是好建议

肖江说,中国刑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起诉期限内提出申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尤其是后一个值得思考。起初,许多失去孩子的家庭怀疑他们的孩子被贩卖,但他们找不到任何证据,也没有被公安机关记录在案。这实际上陷入了一个悖论——如果找到了诱拐的证据,那么这个孩子很有可能被解救吗?事实上,有关罪行已经发生,受害者家属已经“注意到”并试图追究。受害者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和实际痛苦,他们几十年来甚至一生都在努力寻找自己的孩子。他们怎么能被视为“人民不举法,法不究”?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找子网》创始人张宝艳建议,拐卖儿童罪不应设定诉讼时效,这符合《刑法》关于“立案而不立案,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规定。在这方面,立法机关能否发布相关司法解释,以进一步惩罚和遏制相关犯罪?

两会“好声音”:拐卖儿童罪不设诉讼时效是好建议

小江的话:大家好,我是小江。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们都不断地提出建议。这个国家似乎很深奥,但事实上它很微妙。民主建言和监督,促进社会变革,欣赏发展和进步,努力实现中国梦。网民们满嘴脏话,小江说两会是最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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