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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到2020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数量将增加到2.55亿左右,独居和(或)养老的老年人数量将增加到1.18亿左右。养老金形势严峻。中国有4.5亿个家庭,其中约有1.6亿个家庭是独生子女,占近三分之一。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计划生育政策早期一代的独生子女父母占了整个老年人口的很大比例,这构成了我们社会不容忽视的老年问题。目前,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趋势,照顾家庭越来越困难,尤其是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生病住院,这是家庭赡养老年人中日益突出的问题,单靠自己的力量难以克服,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在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立法规定护理假显然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中国已有八个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育儿假制度。其中,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和重庆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配套法律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育儿假,而河南和广州则在当地的计划生育管理法规中做了明确规定。河南省率先在地方立法中规定了独生子女哺乳假。2016年5月,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在住院期间每年享受不超过20天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视同出勤。今年3月1日生效的《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如果他们因病住院,需要两级以上的护理,雇主应支持他们的孩子照顾他们,每年给他们总共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在护理期间,工资和福利将保持不变。
继福建、黑龙江、湖北、广西、海南、重庆等五省在制定养老法律法规时纳入了独生子女哺乳假。此外,河南省和广东省在地方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哺乳假”,并在8个省规定了哺乳假。其中,湖北和黑龙江已将哺乳假扩大到所有孩子。
然而,实施独生子女哺乳假的省份仍然很少,哺乳假的时间长短不一,享受的福利也不一样,这导致了国家层面的不公平和不均衡问题。在今年的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和委员建议国家立法应规定独生子女照顾假,并呼吁将以独生子女照顾假为代表的养老包容政策提升到国家层面的权益保护法规,而不仅仅是在不同地方不同时间、不同力度的实践探索。
从政策层面来看,建议国务院出台专项文件,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独生子女育儿假。从立法层面来看,建议将独生子女哺乳假纳入劳动法,并出台配套措施促进其实施。例如,在当地实施独生子女育儿假的企业应在财政和税收方面得到一定的政策激励,违反规定的企业应受到处罚。
预计相关立法部门应抓紧总结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哺乳假制度的地方立法经验,尽快将有子女家庭老年人哺乳假立法从地方版本升级到国家版本,实现全国统一立法,让所有独生子女家庭都能享受这一制度红利。
(作者是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辑兼研究员)
标题:刘武俊:独生子女护理假亟待统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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