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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29日在“2018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在新的时代,与经济金融发展的要求相比,金融业仍然对外开放。金融对外开放并不意味着国家应该放开手脚。在对外开放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金融监管,坚持特许经营。

在博鳌亚洲论坛期间,易纲宣布,他将遵循三个原则来推动金融业的开放。一是入境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第二,金融业的开放将与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相配合;第三,在开放的同时,要注意防范金融风险,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相匹配。

那天,易纲阐述了三个原则。易纲说,“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不管是哪种所有制,只要能改善金融服务,就要鼓励进入。也就是说,要遵循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开放的原则,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平等准入,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金融对外开放、汇率形成机制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应协调推进。易纲强调金融要对外开放,开放过程中汇率形成机制要进行市场化改革。弹性汇率机制是整个经济的稳定器,也是国际收支调整和跨境资本流动的稳定器和调节器。

同时,资本项目可兑换应该同时进行。易纲认为,“人民币国际化要求我们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如果有许多资本项目受到监管,金融业在对外开放时就名不副实了;只有实现资本项目的基本可兑换,金融业才能双向开放,汇率形成机制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整个金融业才能协调发展。”

易纲认为,在实践中,金融业开放、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进程有时可能快有时慢,但总体上必须协调。在中国,这一过程是渐进的,稳步前进的。

在监管方面,易纲表示,随着金融的开放,将会出现跨市场、跨地区和跨境的资本流动,这将导致许多金融创新。要提高金融开放水平,必须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国际经验表明,只有监管到位,金融开放才能更好地促进改革和发展。因此,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管,使监管能力能够适应对外开放的水平。

易纲说:“一方面,我们必须做好自己的工作和功课,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弥补金融监管的不足,做好政策支持,不断提高和适应金融开放。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改善支付、托管、清算和金融统计等金融基础设施,促进各种金融市场、在岸和离岸市场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学会探索,总结经验,提高监管能力,培养监管人才。”

易纲:金融业对外对内开放还有很大空间

此外,易纲强调,在金融开放过程中,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对消费者的保护。

在消费者保护问题上,国内资本和外国资本受到同等对待。双方都应树立负责任金融的理念,准确地向消费者传达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让消费者知道自己应该承担的风险和后果。金融服务不是尽可能复杂,而是尽可能有效、精确和适合消费者的需求。投资者应树立利益自我分享、风险自我承担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在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时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易纲:金融业对外对内开放还有很大空间

易纲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金融开放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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