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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RRR总体下调0.5个百分点,并强调需要利用RRR下调后的资金增加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这是民营和小微企业改革发展领域的第一个中央文件。
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经验表明,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融资是影响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优质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下一步,要真正把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视为银行的“用户”,从信贷支持、直接融资和信用增级制度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更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此外,私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不完全在于金融业,而应该超越金融业。
一是优化银行体系,充分发挥银行机构主体作用。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银行体系,大力发展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银行,同时推动大银行下沉服务重心。在中国,中小银行与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有着天然的兼容性。必须采取完善制度安排、优化发展环境等措施,从制度机制上消除阻碍中小银行发展的不利因素,提升中小银行更好地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意愿。另一方面,在满足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展期需求的同时,积极解决“先贷款难”问题。根据伟忠银行和银行用户体验联合实验室发布的2019年《银行用户体验研究报告》,近80%的小微企业主了解银行贷款。理解的主要方法是主动找银行咨询或通过银行网上渠道。经询问,但63.5%的小微企业主表示银行贷款申请手续繁琐;在经历了银行贷款后,94.4%的小微企业主愿意继续使用银行贷款。因此,相关各方应从政策支持、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等方面采取措施,有效解决“首笔贷款难”问题。
第二,发展资本市场,提高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比例。长期以来,以间接融资为主的中国金融体系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创新型经济的支持不足,也使得宏观杠杆率在一定程度上偏高。因此,要大力推进资本市场改革,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营小微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审核效率,充分释放市场机制活力,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高民营小微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要根据民营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在科技板块、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股票市场上市,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债券发行,扩大定向可转债和创新创业债券试点应用。 扩大民营小微企业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规模,进一步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三是进一步优化信用增级体系,不断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普遍存在数据缺乏、信用信息缺乏、担保缺乏等“三个不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银行和政府之间的责任分担和损失分担机制,如以政府为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完善政府尤其是民营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民营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以减少民营小微企业“三荒”对融资的影响。同时,保证率将逐步降低。同时,充分发挥金融技术在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一方面弥补企业信用数据的不足;一方面,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例如,深化区块链技术应用,构建供应链金融区块链平台,将基于核心企业的银行信贷传递给连锁企业;搭建贸易融资区块链平台,缩短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贸易融资效率。此外,要建立和完善民营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惩戒机制,提升民营小微企业信用基础水平,改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信用环境。
需要强调的是,要缓解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就要充分利用“用户体验”的思维,让企业真正得到金融服务的提升和推动,增强企业的收益感和信任感。因此,金融机构应将推进民营小微企业服务纳入全行战略规划,真正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培育先进的服务文化,促进服务渠道和资源整合的协调发展,努力以任何方式为用户提供“aaa”(随时随地,无论如何)服务。
然而,私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不完全在于金融业,而应该超越金融业。当前,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机制建设,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造更好的条件。例如,加快企业结构调整,加快困难企业重组,强化“僵尸企业”退出;完善信贷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乃至全国大数据平台,加强信贷信息共享。对于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自身信息,增强银企互信。同时,要注意稳定企业杠杆,防止新的过剩和库存。
此外,要加强对民营小微企业的基础管理素质教育和培训,更好地为民营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优质发展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从根本上改变和提升民营小微企业的借贷能力。
(作者是王新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别研究员)
标题:董希淼:破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 应跳出金融看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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